[校政〔2007〕31号]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招投标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河北工程大学招投标管理补充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
二○○七年六月五日
河北工程大学招投标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投标行为,根据《河北工程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院政〔2004〕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投标管理实际需要,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文件和规定,具体负责各招标工作组的招标申请、招标方案审查、招标资金审查、评标专家的人员安排、主持招标过程、监督合同签订、保管招标档案等工作。
第二条 招标方式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特殊情况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可采取邀请招标、议定招标(即议标)、代理招标或委托招标。
第三条 各招标工作组在招标前,必须填写《招标管理登记表》(表内招标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招标责任单位、招标方式、招标书名称及页数由招标工作组填写和申报,其他内容由招标办填写)、起草招标书,经招标办审查、管委会审批后,由招标办发布招标公告或寄发招标邀请函。
第四条 拟参加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办递交投标资质文件,经监督监察工作组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招标办正式通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并向招标办交纳一定金额的资料费和保证金(按照合同金额的10%交纳)。
第五条 按照专业需要,招标办分别建立评标专家库(包括校内专家和外聘专家)。招标前在监督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评标专家。根据招标金额大小和技术需要,评标专家组一般由5至11人组成。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管委会副主任参加,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管委会主任参加。
第六条 评标过程由招标办主持,评标由专家独立完成,招标工作组负责向参与招标的专家解释招标书的内容。财务、纪检、审计、招标责任单位代表、用户代表监督评标全过程,但不参与评标(投票)。
第七条 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办通知中标人。专业招标工作组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签订经济合同,合同须经招标办审核盖章、报财务处审查备案。
第八条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因中标方原因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招标办可重新招标,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作违约金处理。
第九条 中标人交货后,由招标办牵头,包括监督检察工作组、招标责任单位、用户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所交标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财务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付款,不合格者予以退货,其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招标方面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河北工程大学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