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务处就设备费预算项下多媒体教室项目的招标程序问题咨询我办,为进一步明确此类情况的处理程序,根据学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现作出如下政策解释:
一、“计算机及网络工程项目组”是经学校批准设立、并明确责任范围的招标组织机构,设立在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全校相关项目的技术审查、报审拟定招标文件、合同签订执行、承担验收技术责任、处理维保等职责。无论预算如何归口,多媒体教室招标项目按规定应由该项目组承办。二、对非计算机类教学等设备随机配备的,或采购金额低于3万元的计算机类设备,可以归类相关专业设备招标采购或免于招标采购。但大宗计算机采购、多媒体教室建设、网络工程必须经由教育技术中心承办。三、各使用单位申请购置计算机、建设多媒体教室或网络工程,达到招标规定要求的,应首先将方案报请预算主管单位(教学设备费为教务处、一般设备费为后勤管理处)领导审查核准,然后报教育技术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和估算,并由教育技术中心具体办理招标申请审批手续。四、在办理招标申请书的过程中,除其他程序外,必须由预算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核准预算数额。五、招标办处理涉及预算交叉的项目时,原则上会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开标会议,以防止采购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工作推诿。六、非经学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任(学校校长)对指定招标承办单位的明确批示,招标办不受理原承办单位职责范围以外的项目申报。七、其他招标工作组或承办单位,遇到类似问题可参照此政策解释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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